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自然工告字〔2026〕1号
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25〕169号),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武夷新区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https://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币种为人民币)。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月8日9时0分0秒至2026年2月2日16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1月25日8时0分0秒至2026年2月5日16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
(1)《竞买申请书》(须以中文书写);
(2)《竞买承诺书》;
(3)《竞买资金承诺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日16:00前,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挂牌人在2026年2月2日18:00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申请人转为竞买人),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申请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挂牌)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
报名相关事宜请咨询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咨询电话:05998601715,联系人:蒋先生,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79号2号楼3单元4层B411室。
(五)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全称: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账号:192030152200001607
开户银行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分行
账号:13900101040000769
开户银行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账号:35001676107050004627
开户银行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
营业部
账号:1406041609022093064
开户银行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账号:407858390430
开户银行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
建阳区支行
账号:100848020700010001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 月5日
附件武夷新区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一览表序号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主要履约监管指标备注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地均产值地均税收12025-G-02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E-24地块42209 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0≥1.1且≤4.0≥50%≥30%≥10%且≤15%≤50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36米)580116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2
万元/亩
≥100
万元/亩
≥5
万元/亩
22025-G-03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55-1地块73308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860172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32025-G-04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55-2地块66485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780156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42025-G-05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55-3地块66594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780156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52025-G-06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37-1地块80000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940188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62025-G-07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37-2地块96930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1140228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72025-G-08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37-3地块74782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880176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82025-G-09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17-1地块66667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790158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92025-G-10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17-2地块66718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50≥1.3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790158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102025-G-11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17-3地块72075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纺织业)50≥1.45且≤3.0≥40%≥30%/≤45米(沿主干道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24米)850170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倍数
≥88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6.5
万元/亩
注:1.2025-G-02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E-2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88号)执行;
2.2025-G-03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5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89号)执行;
3.2025-G-04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55-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0号)执行;
4.2025-G-05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55-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1号)执行;
5.2025-G-06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37-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2号)执行;
6.2025-G-07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37-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3号)执行;
7.2025-G-08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37-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4号)执行;
8.2025-G-09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17-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5号)执行;
9.2025-G-10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17-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6号)执行;
10.2025-G-11地块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新岭片区J-17-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5〕9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