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小娟、张佳胜辞去 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张小娟、张佳胜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