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温文辉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江朝海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丁贵生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陈琦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6年1月13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温文辉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江朝海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丁贵生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陈琦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