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政协南平市第六届委员会关于同意方丹青等17位同志 辞去政协南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政协南平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南平市委员会关于南平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到龄退休等原因,根据本人意见,同意方丹青、朱旭、刘东海、关玉洪、江河锋、许华、李培文、吴志斌、吴芳、何积庚、张世银、郑建新、洪熙阳、倪顺才、黄益水、谢金润、虞朝兵17位同志辞去政协南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