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0日
第4版:

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各地上报,现将2024年南平市各县(市、区)城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  

附件:1.南平市各县(市、区)城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南平市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19日

作者:
2024-03-20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04764.html 1 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