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闽0782破1号
2024年1月26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由审判员徐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曾晋武、方梦苑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翁伟晴。
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中心26楼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谢培铃18659585775,任赞勇18876263728]。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遗失 声明
母亲:许善花,父亲:何德安,不慎遗失其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一本,证号:K350212239,现声明作废。
陈燕,身份证号:350783198212271247,不慎遗失建瓯市齿轮厂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