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3日
第5版:

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总有少数驾驶人,酒后心存侥幸,冒险上路。

近期,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下行)1709公里处处置一起交通事故,发现驾驶员郑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郑某的驾照初次领证日期是2024年6月11日,领证当日晚上他与朋友吃饭庆祝考得驾照,期间喝了点酒。结果次日中午12时30分郑某驾车发生事故,随后被测出酒驾,距离驾照到手还不足24小时。最终,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由于其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夏日聚餐饮酒多。南平高速交警支队提醒,酒驾者心存侥幸,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结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南平高速交警支队)

作者:
2024-07-03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09475.html 1 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