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5日
第5版:

男子酒后袭警获刑

本报讯(黄丽平)人民警察执法过程受到法律保护,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暴力袭警的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8月24日凌晨4时许,男子谢某醉酒回家,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并对家人动手。随后,谢某主动报警,并在家等待警察前来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醉酒的谢某带至顺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然而,谢某拒不配合执法,多次辱骂、威胁民警,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愈发失控,竟然挥拳殴打值班民警,随后被在场的其他民警合力制服带入办案区。经鉴定,被打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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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是指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正式设立了“袭警罪”。近年来,刑事立法不断强化对袭警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更好地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与人身权益,以及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2025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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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19443.html 1 男子酒后袭警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