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尔华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潘少军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许发清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卞文林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