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龚祖雁 通讯员 黄宇昕 陈颖诺)4月2日,由延平区法院牵头主办的南平“1+5”法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在茫荡山自然保护区举行。
当日,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延平、顺昌、浦城、光泽、政和五地法院共同签订《关于推动南平地区五地法院自然保护地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旨在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学习互鉴、创新协作,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自然保护地管委会及林业局代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代表等参加。
据悉,框架协议涉及建立五地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自然保护地保护专门审判组织,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标准、多方联动协作、健全人员培养交流合作、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等多方面内容。五地法院将成立自然保护地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文旅、环保、新闻媒体、财政等部门的多方共同协作,协调五地有关部门在立法、执法及政策处理、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衔接,扎实有效解决区域合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平“1+5”法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各地争当绿色生态的“守护者”、绿色发展的“助力者”、民生福祉的“创造者”、协同治理的“推动者”,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展现南平法院系统司法担当。
座谈会上,延平、顺昌、浦城、光泽、政和五地法院分别介绍了各自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司法保护情况。座谈会结束后,参会人员参观了茫荡山自然保护区法官工作室、茂地宣教馆,深入了解生态司法“前沿哨所”在矛盾化解、普法宣传中的实践成果。
近年来,我市各地法院坚持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延平区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的有效途径,努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严惩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断深化“碳汇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新型生态司法修复方式适用。顺昌县法院破解生态修复难题,建立了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联合县绿色发展修复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顺昌县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模式,共同破解修复难题。该院还延伸司法触角,在洋口林场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将法庭搬到现场,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