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8日
第6版:

宋慈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与时代面向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洗冤集录》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瑰宝,全书贯穿着宋慈“洗冤泽物”的民本理念、“明谨用刑”的慎刑思想与“援法办案”的权责观,在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宋慈法律文化可以为现代法治的发展提供历史资源和有益借鉴。

一、洗冤泽物的民本情怀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中国古代民本主义的核心表达。中国古代称天、地、人为“三才”,古人认为人在天地之间,兼具理性与道德,要重视人命和人心的作用,由此逐渐形成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宋慈一贯主张“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这种“大德”旨在造福苍生,在《洗冤集录》中具体体现为“保民、安民、救民”的一系列论述。

1.洗冤泽物的宗旨追求。“洗冤泽物”是《洗冤集录》全书的宗旨和依归,充分反映了中华法系的秩序观和正义观。所谓洗冤泽物,意为“洗雪冤情”“恩泽万物”,宋慈说:“洗冤泽物,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充分体现宋慈的正义观。在宋慈看来,司法之“平”在扬善去恶,若有冤案不纠正,让好人蒙受冤屈,让坏人逍遥法外,则会破坏司法公正和天道。只有惩恶扬善才能维护司法公正,才能进一步达成恩泽万物的目的。

2.救死扶伤的仁心仁德。虽然《洗冤集录》重点是介绍法医检验事宜,但宋慈特地在《洗冤集录》第5卷52目写了“救死方”,专门介绍现场急救的要领和注意事项。宋慈把急救看成现场处理的第一要务,强调“每有杀伤公事,未暇诘问,先将葱白敷伤损处”,由此“活人甚多,大辟为之减少”。可见,宋慈宽仁慎刑、爱民惜民,他将生命权作为权利救济的最重要事项,强调司法救济不仅能体现救死扶伤的“天地好生之德”,而且也能减少死刑判决数量,发挥司法“大德小刑”“明刑弼教”“劝善止恶”的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以民能“远恶迁善”为目的,所谓“教化为先,刑焉其后”,重视司法的救济作用,尽力达成保全生命、劳动力和家庭的平衡,才能达到治平天下的社会效果。

二、明谨用刑的慎刑思想

1.三个“莫重于”的裁判逻辑。自西周以来,中国历代统治者均提倡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原则。所谓慎刑就是慎用刑罚,尤其在死刑的适用上,要坚持慎杀、少杀。慎刑思想是宋慈办案的主导原则。《洗冤集录》开篇便强调了三个“莫重于”:“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为:刑罚当中最重的处罚就是死刑,判定死刑前提是查明事实真相,而事实真相的得出依靠的是调查和检验。这三个“莫重于”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的严密逻辑,逻辑起点是慎用死刑,结论得出要依靠检验,说明宋慈办案非常审慎细致,坚持以“公正为本、慈悲为怀”的司法良知,也充分体现出传统法律文化“宽和”“平恕”“钦恤”的特点。

2.“审之又审”的司法良知。宋慈回顾平生办案时说道“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断狱,必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四任提刑官,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非常审慎,绝无一丝懈怠和马虎。“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因此他从始至终坚持着“务要从实”“审之又审”的裁判原则,坚持从疑罪从无的立场来审理案件,“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唯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坚持慎刑思想,穷究真理探明实情,也体现出传统法律文化反对“专任刑杀”的司法观以及理学“求真务实”“格物致知”的要求。

三、援法办案的权责观

1.重证据实的裁判观。宋慈始终秉承朱子格物致知的思想,重视实践和推理,并在历史上开辟出一条重证据实的裁判路线。在生产力和技术较为落后的古代,因为言词证据的取证成本明显低于物证,严刑逼供成为破案的常用手段,所谓“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然而宋慈却与众不同,他反对严刑逼供和主观臆断,做到观“天理”查实情,用证据和检验作为断案依据。办案过程中,他坚持“恶弱处所,辙迹必至”的司法亲历性,要求证据调查要“亲临检验”“多方体访,参会归一”,积极运用理学思维,践行“格物致知”之道,立足实践总结自然科学相关规律和原理以辅助办案。

2.公正无私的执法观。在南宋判词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9个判书出自宋慈,涉及宋慈身边人员库子黄明受人钱财,冒用刘提辖名义私拆申状等案例。面对身边人知法犯法,宋慈明确表示“狱官切不可疑当职护短,是则还是,非则还非”,主动提出回避,并要求相关官员依法办理,这充分体现了宋慈清廉律己、依法治权的风范,彰显了司法公正权威,用实际行动维护法治秩序。宋慈 40 岁入仕,63岁官至广东经略安抚使,官至从三品可谓“禄万石,位方伯”,但友人看他家中境况却是“家无钗泽,厩无咀骏,鱼羹饭,敝韫袍,萧然终身”的清贫模样,可见其一生为公去私,淡泊名利,始终保持着清廉自持的高洁风范。

四、宋慈法律文化的时代面向

通过对宋慈法律文化内在机理的观察,可以体悟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历史穿透力。深入挖掘“中华法系”的传统资源,传承发展宋慈法律文化,不是为了复古过去,而是在探寻法治传统与现实法治的契合点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推动宋慈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激发起中华法治文明的蓬勃生机。

1.坚持“洗冤泽物”的价值追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洗冤泽物”是《洗冤集录》全书宗旨所在,体现了宋慈毕其一生所求“大德”。“大德”的核心意涵是“造福苍生”。宋慈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从保民、安民、利民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这条价值主线从历史渊源和理论逻辑上看,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追求一脉相承。所以,汲取宋慈法律文化营养,要坚持守正创新,既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又要在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主权地位。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必须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切实提升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构建信仰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法治中国。

2.遵循“重证据实”的法治之道,突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从传统“援法办案,罚当其罪”的正义观到当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中华法律文化“实事求是”的实践理性和科学求真的精神。《洗冤集录》凝聚了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实践的宝贵智慧和经验,他所坚持的公平正义之道是“循法而治、重证据实、避嫌戒忌”之道,这与当代法治“依法办事、证据裁判、公正独立”在内涵上一脉相承,在原则上高度契合。《洗冤集录》全篇反复强调“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司法规律和“审之又审”的司法良知,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由于缺乏制度和规范的约束,这种司法良知很多时候要依靠执法者个人的自觉和内省。传承宋慈法律文化,践行公平正义之道,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不断提高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恪守“依法治权”的规范约束,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宋慈堪称尚法而治的模范,一生四任提刑官,始终坚持尊崇法律、依法办事。他在花甲之年呕心沥血所著《洗冤集录》,希望能“示我同寅”“参验互考”,其深意是为执法队伍提供规范引领,从而促使整个执法队伍都能秉公执法,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这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这一思路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高度一致。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推动宋慈法律文化创新发展,必须与闽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结合,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闽北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法治工作队伍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依法用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围绕人、权力、利益三个核心范畴,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保障,促进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作者:□孙雪琳
2025-04-08 □孙雪琳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21302.html 1 宋慈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与时代面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