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从范围来看,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小事”看似简单,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呢?
事例1:院线电影“免费看”
今年春节档,《哪吒之魔童闹海》等电影热映,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况。一些标榜“点击即可免费观看院线大片”的网站或个人悄然出现,吸引观众观看正在上映的“枪版”电影资源,甚至将视频内容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法的行为。
事例2:“清仓书籍优惠购”
在中小学校周边、夜市地摊上,偶尔有摊贩叫卖“书籍大清仓”,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各类书籍、教辅材料等。部分书籍虽然价格低廉,但装订质量较差,内页有时还会出现错字、漏字、错行等情况。在部分电商平台上,同样有商家以“高清复刻”“正版扫描”的名义,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各种书籍的电子阅读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属于侵犯著作权罪。
事例3:“散货”“尾单”真假难辨
“雷碧”饮料、“太白兔”奶糖、“篮月亮”洗衣液……在一些街边、集市的小摊或是小卖部里,有些商家将包装、商标与正品高度相似的商品,以工厂散货、进口尾单等名义进行销售,趁有些消费者购物时辨别不及时,促成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