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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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宣)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潭建罚〔2025〕2号

被处罚人:福建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彬

住所:福建省政和县福地心苑9栋2单元2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1J8WE71。

被处罚人:丁建彬、男、1987年7月10日生、汉族,系福建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福建省政和县福地心苑9栋2单元203室。

公民身份号码:350702198707104231

经查实,你方实施的违法事实:福建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投标过程中,提供伪造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张家富职称证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营业执照》,《身份证》,《招标文件》,《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张家富职称证真伪协查复函》,《中标公示》,《中标无效通知》,《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定,现决定对福建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建彬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福建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项目中标金额21759830元的千分之五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为108799.16元整;

2.对福建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建彬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为5439.96元整;

你方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及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总数的3%加处罚款。如拒不执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母亲:何少珍,父亲:邱兆杰,不慎遗失其女儿(邱羽禾)出生医学证明一本,出生日期:2022年4月9日,编号:W350002610,现声明作废。

●母亲:何少珍,父亲:邱兆杰,不慎遗失其女儿(邱羽沫)出生医学证明一本,出生日期:2004年7月22日,编号:Y350170924,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一本,证号:12350724490273545F,现声明作废。

●母亲:王少英,父亲:彭新应,不慎遗失其儿子(彭宇辰)出生医学证明一本,出生日期:2019年6月26日,证号:T350207121,现声明作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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