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第十七号
《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8月27日由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