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雅兰)9月25日,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撤销假释,并对其新犯危险驾驶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十九日,并处罚金。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顺昌法院还组织埔上司法所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到庭旁听庭审。
今年8月30日,陈某某酒后驾车前往顺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寻找在派出所接受调查的朋友。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现场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陈某某拒不配合检测,并在前往顺昌县医院抽血时趁民警不备逃窜,后被民警追回并重新带至医院完成抽血检测。经鉴定,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此前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后法院裁定对陈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