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1

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王思壹 葛宁)近日,松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多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来,2024年11月,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途经松溪县工农东路某路段时,为避让在人行横道行走的钟某某,与前方避让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该事故共涉及4名当事人,分别为肇事者潘某某、受伤者陈某、行人钟某某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某。经交管部门认定,该事故潘某某负主要责任,钟某某、李某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事后,陈某多次与各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诉至法院。

松溪法院受理此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认真研判案情,发现此案涉及4名当事人,且各方之间分歧较大。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各方开展调解,坚持以“情”破冰,以“理”明向,以“法”定责,耐心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明法条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赔偿规定,让各方当事人明晰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并仔细分析调解优势及存在的诉讼风险,帮助其建立合理预期;同时从“情理”角度切入,引导各方换位思考,进一步弥合分歧。

经过多轮调解,4名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消散,心理预期逐步缩小,最终对赔偿事宜达成合意,并当场履行到位。事后,陈某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下一步,松溪法院将继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积极运用“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落到实处,切实定分止争,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