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颖)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与工友张某在冷链车间互掷冷冻鸡腿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执行。该事故的涉事两人均被企业开除。
据悉,案发当日,孙某与张某在冷库车间因小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两人竟就地取材,抓起冷冻鸡腿互相投掷,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事故发生后,警方将二人带走调查。经鉴定,张某鼻子受伤构成轻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孙某虽系冲动犯罪,但持械(冷冻鸡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冷冻鸡腿虽非传统凶器,但在低温环境下其硬度足以造成人身伤害。”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暴露出部分劳动者法治意识淡薄,遇矛盾易采取过激手段的状况。
检察官提醒:职场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动手打架没有赢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可入刑;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拘留罚款及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