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咏晗 黄厚婷)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顺昌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近日会签《顺昌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为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会签仪式上,顺昌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最高检关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意义及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对近期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已发出的检察意见书进行抄送备案。
《办法》明确,双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做好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监督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互相通报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强化沟通协作,共同处置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共同研究解决新问题;共建培训机制,整合双方培训资源,通过同堂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增进检司共识。
《办法》规定,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未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司法局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在1个月内依法履职。同时,司法局将不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检察院制发的《检察意见书》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下一步,顺昌县检察院、司法局将深化业务对接、资源共享等协作配合,探索跨部门协同新路径,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共同推进法治顺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