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在网购时明确备注“送货上门”的包裹,未经沟通便被快递员直接放入驿站或快递柜,导致取件不便。送货上门本是快递服务的基本约定,如今却屡遭“缩水”,引发诸多消费纠纷。
快递服务中的派送乱象主要表现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包裹存放驿站或快递柜,消费者需额外花费时间精力取件;部分驿站包裹堆放杂乱、保管不当,导致取件困难,尤其易碎、大件包裹易破损丢失;还有快递员未有效沟通便将包裹放至门口或物业,随后在系统中虚假签收,一旦包裹丢失,追责难度较大。
针对此类问题,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2024年3月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末端服务设施。2025年6月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寄递包裹前应明确约定收件方式,快递员应依据物流承诺和约定方式派送。若遇未按约定投递,应及时与快递员或客服沟通,要求按约定方式投递,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平台、12315热线或消协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呼吁,打通快递“最后一百米”需要多方协同:消费者应事前明确需求,遇问题及时反馈;快递企业须严格遵守法规,尊重消费者意愿,提升快递员及末端网点服务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问题集中、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依法查处。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