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潘虹)近日,松溪法院通过联动案件审理地、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的“三地”法院与纠纷发生地政府协同化解纠纷的方式,成功促成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3年11月,政和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员工吴某在工作中受伤,经专业机构鉴定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该公司为吴某向政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而,政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以吴某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拒绝,经复议机关复议后予以维持。政和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服认定结果,遂向集中管辖政和县行政诉讼案件的松溪县法院提起诉讼。
松溪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实地走访对接各方当事人,迅速厘清当事人核心诉求与矛盾焦点,发现根源在于政和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受伤职工吴某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尚未解决。该案件若是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导致程序空转,引发后续诉讼,增加当事人负担。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果断启动调解程序。
依托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松溪县法院的承办法官召集纠纷发生地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尝试从民事争议出发,将纠纷化解重心先转移至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邀请案外第三人参与案件调解。各部门围绕补助金赔付主体、金额及工伤保险政策适用等专业问题共同协调,对原告详细释明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强调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劝导其综合考量;同时耐心引导吴某建立合理预期,理性主张自身权益。经过多部门充分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共识,原告政和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的工伤保险费,并对吴某不符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标准表示理解,撤回了行政起诉,实现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
下一步,松溪法院将继续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推动行政审判从“案件结了”向“事了人和”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