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守静 张霞)近日,浦城县法院水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小红与阿明(均为化名)于2020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分居已逾一年,小红认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向浦城县法院诉请离婚。
案件受理后,浦城县法院指定由水南法庭审理。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梳理争议焦点,随后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小红、阿明进行谈心,希望二人能放下心结,修复婚姻关系。然而交流中发现,小红离婚态度坚决,阿明虽也同意离婚,但强调婚前曾支付高额彩礼,婚宴的全部开支也均由其一人承担,且婚后还为小红偿还信用卡等,加之双方长期分居、未共同生活,要求小红返还相应钱款。对此,小红则称自己经济困难,婚后曾因自然流产导致身体受损,且认为婚姻期间开支不应返还。
初次调解难以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启动庭审程序,进一步厘清双方真实诉求和争议事实。鉴于婚姻已无法挽回,承办法官未当庭宣判,而是在庭审后多次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就补偿数额在小红与阿明之间耐心协调。此外,为全面把握情况,承办法官主动前往当事人所在地的司法所,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与症结,并走访阿明父母,认真听取他们对这段婚姻的看法与感受。
在充分掌握小红和阿明的综合情况后,承办法官将调解地点安排在当事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并邀请当地司法所所长共同参与。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细致阐释了离婚补偿的合理性与法律界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并就双方提出的彩礼、婚后共同财产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司法所所长则从乡情民理出发,耐心劝导双方放下执念、理性协商。在承办法官与司法所所长的共同协调下,小红与阿明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红一次性向阿明支付了补偿金。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现场监督了补偿金的支付,确保义务即时履行,并主动协调了双方个人物品交接等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