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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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宣)

公告

曾仰雄、曾仰文、曾弥坚、曾阿金、曾美英、曾美瑜、曾小燕、曾美珍:

拆迁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对鼓楼区衣锦坊14号(旧7号)前向第一层三分之二房屋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申请本局审核,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榕建拆偿通字(2025)第1号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如下:一、拆迁人应对福州市鼓楼区衣锦坊14号前向第一层三分之二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在鹤林新城12座108单元房一套(建筑面积68.44平方米),产权调换差价款为380327.80元;另拆迁人依法向你们支付二倍搬迁补助费400元。二、拆迁人应支付给你们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原房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自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支付、2012年8月起至2012年10月底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双倍支付、2012年11月起至2017年12月底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双倍支付、2018年1月1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双倍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通知,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