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鲍伟 陈雪珍)近日,浦城法院与浙江省江山法院开展联合执行行动,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毛某承诺于春节前还清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因工程需要,毛某自2022年1月起多次向南平某贸易公司购买水泥,共欠货款17万余元。经该公司多次催讨,毛某仅支付了4万余元货款。南平某贸易公司向浦城法院提起诉讼。浦城法院依法判决后,毛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随即向浦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间,毛某履行了部分欠款,剩余4万余元未履行。
为推进“终本清仓”工作,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浦城法院依托《闽浙赣三省边际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委托江山法院查找毛某行踪。通过摸排线索,精准定位了毛某的位置。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赴毛某所在工地,经释法说理和多方协调,毛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执行,承诺春节前向贸易公司还清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