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

非法开采稀土 八人获刑

判赔生态修复等费用

本报讯(洪挺)近日,政和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严某某等8名被告人因非法开采稀土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11.85万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8.6万余元,并在南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赔礼道歉。

据悉,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严某某等8名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政和某乡镇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其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更因采矿手段粗放、防治措施缺失,导致开采区矿体受损、省级生态公益林遭到破坏,对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失。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刑事惩处;其非法采矿行为同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综合考虑破坏生态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环境修复的成本等因素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