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莎)日前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缴存职工真实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我市于2月13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放宽购建房提取时限。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办理。
延续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2025年12月31日后,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继续实施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即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规范二手房及拍卖房提取办理。职工全款购买二手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需在该笔住房贷款发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通过拍卖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参照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执行,但司法拍卖购买的自住住房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