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南平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揭示了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地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南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南平市围绕这一要求,在全省率先推进营商环境增值化等一系列改革,成立专门工作专班,以“便企、惠企、活企、亲企、安企”为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全领域、全要素、全链条的涉企增值服务体系。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2025年,全市新增经营主体5.4万户,经营主体总量突破53万户;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3个百分点,市场活力持续增强,连续四年位居福建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榜首。

(一)以制度供给夯实营商环境基础

南平市以制度供给为牵引,系统推进营商环境增值化改革,出台《南平市营商环境增值化改革工作方案》,推动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协同,将涉企服务由“便捷化”向“增值化”拓展。通过制度设计,把营商环境改革常态化。在此基础上,持续迭代推出“便利南平”十二条措施、新十条措施和新一轮“便利南平”二十条措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优化审批服务、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推动涉企制度安排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可靠的制度环境。

(二)以规范执法稳定市场发展预期

南平市持续推进执法方式转型,通过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四张清单”制度,探索“首违提醒、再违约谈、三违处置”的分级执法模式,推广“首违不罚”“非接触式执法”等柔性措施,并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目前已发布执法场景清单210个、同比增长162%,整合精简检查计划479个,减少检查3000余次,涉企检查频次下降约80%。在执法主体建设方面,依托“闽执法”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规范管理,累计办理行政检查7.2万余件、行政处罚1.6万余件,并通过执法考试和证件管理,持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以公正司法巩固市场运行边界

司法是营商环境建设终局性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南平市持续强化涉企司法保护,着力通过公正司法稳定市场规则和交易预期。2025年,公安机关开展“昆仑”“闽剑”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涉企犯罪。2024年全市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87起,同比下降11.79%,追赃挽损1.12余亿元,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市中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裁判规则统一交易预期;市检察院出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举措》,并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的法治约束。

(四)以普法共建推动政企协同交流

良好的营商环境,既依赖政府依法履职,也需要企业守法经营和干部规范作为。南平市注重从源头培育法治共识,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共同遵循的法治环境。2025年,市司法局联合税务部门开展“法润企心·税助发展”法治访谈活动,启动“蒲公英”普法主播孵化计划,面向企业精准开展政策解读和法律风险提示,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的能力。南平市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十条措施”,将服务营商环境成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党员干部主动靠前服务,既守住纪律底线,又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二、优化营商环境存在掣肘

当前各地营商环境仍处在优化跃升的关键阶段,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尚未有效破解,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政府行为规范性仍有短板

一是政策兑现存在落差。部分惠企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兑现不及时、执行打折扣等情况。二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个别领域仍存在运动式执法、简单化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同时,执法标准和程序衔接不够顺畅,“多头检查”“重复审批”等现象尚未完全消除。三是司法保障仍需加强。尽管诉讼效率不断提升,但涉企纠纷解决周期偏长、维权成本较高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案件在执行阶段,特别是跨区域执行方面,仍面临现实困难。

(二)政企协同交流机制不够通畅

一方面,虽然已建好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车”“免申即享”、绿色产业创新服务、“企呼我应”等多个平台,但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不足,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尚未完全打通,企业在办理事项时仍存在重复提交材料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与企业之间虽建立了一定的协同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服务资源整合不够,合力效应尚未充分释放。

三、南平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跃升建议

“十五五”建议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立足南平实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与“亲清政商关系”三个层面协同发力:

(一)打造“有效市场”,以法治赋能统一大市场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有效市场重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法律的核心任务之一是维护竞争。“十五五”建议明确提出要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关键是以“五统一、一开放”为抓手,打通市场梗阻。

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政策出台的前置程序,重点审查财政补贴、产业扶持、招商引资等政策中是否存在限定经营主体来源、变相排斥外地企业等情形,防止借“扶持本地”之名行市场分割之实。推动招商政策清单化、条款化、可执行化,杜绝随意承诺、选择性兑现,避免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

二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同。针对特定领域可能出现的行业垄断、行政性排他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及时纠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践行“有为政府”,以法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践行“有为政府”,核心是以法治规范履职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一是健全惠企政策兑现的法治保障机制。对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应明确兑现主体、时限与责任追究方式,探索将政策兑现情况纳入行政效能和诚信政府建设评价体系,切实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与执法。全面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在南平现有“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做法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统一执法标准与裁量基准,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增加企业负担。

三是强化涉企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企业维权成本高、纠纷周期长的问题,发挥行政复议成本低、效率高的制度优势,将其作为纠错纠偏和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推动涉企争议在行政体系内依法高效解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厚植“亲清土壤”,以法治规范政商交往

政商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综合体现,关乎营商环境优劣。“亲”与“清”本质是干事与干净的关系,需通过法治方式予以落实。

在“亲”的方面,应将“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支持和保护”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落实“便利南平”系列措施,完善“企呼我应”等平台的分级研判与协调机制。对跨部门、涉政策调整或制度空白的企业诉求,建立专题会商与提级办理机制,避免问题在基层空转。通过制度设计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把企业获得感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在“清”的方面,依据《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细化正负面清单,通过案例解读、制度说明等方式厘清正常服务企业的界限,为干部履职提供清晰指引。以“明规则、划底线”促使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放心服务、主动作为。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优化营商环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塑造南平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作者单位:中共南平市委党校)

作者:□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