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0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解读

张莎/整理 严数时/制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编制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决算情况和2025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04家;新开户人数1.42万人;实缴单位6121家,实缴人数20.52万人,缴存额39.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36%、下降0.34%、增长1.55%。2025年末,缴存总额450.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2%;缴存余额133.18亿元,同比增长8.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5年,8.1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66亿元,同比下降4.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9%,比上年减少4.5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17.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2%。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生育多孩的缴存职工另加25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5.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9%、4.88%。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4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6万笔246.24亿元,贷款余额105.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7%、6.70%、1.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7%,比上年末减少5.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 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14笔9371.46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937.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017.65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87.5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65笔290465.40万元,累计贴息15484.6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5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4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5020.16万元,同比下降4.19%。其中,存款利息4148.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867.58万元,其他3.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1704.75万元,同比增长3.41%。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9276.26万元,归集手续费692.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6.61万元,其他839.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3315.41万元,同比下降14.4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8.6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20.38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8.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78.1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121.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193.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386.43万元,同比增长10.21%。其中,人员经费1107.68万元,公用经费78.75万元,专项经费2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820.21万元,不良率0.07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121.02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3.23%,非企业单位占46.31%,灵活就业人员占0.4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2.21%,非企业单位占26.99%,灵活就业人员占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3%,租赁住房占2.49%,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5%,其他占3.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9.8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71%,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6.32%,购买二手房占23.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他占0.08%。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0.2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9.70%,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0.24%,30岁-40岁(含)占41.47%,40岁-50岁(含)占12.77%,50岁以上占5.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9%。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55%,比上年增加1.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1月1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允许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购房人购房。全年代际互助提取2818.5万元,为110个家庭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2025年10月24日,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提取限额提高至10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抚养多子女的职工家庭,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提取限额提高至1200元。全年支持租房提取7380.51万元,同比增长50.47%。

2025年10月24日,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承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际出资金额。

2025年10月24日,支持购买二手房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付首付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新增邵武农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5月19日,开展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减轻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2025年9月2日,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4月1日,南平市各县(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895元。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5568元。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4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95元。缴存比例为5%-12%。

3.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5月8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2025年9月2日,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推动服务“规范办”。严格对标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五级十五同”要求,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速推进业务线上化转型,除贷款类业务外,所有服务事项均实现全程网上可办。2025年,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业务达15.4万件,占全部业务总量的90%,各服务渠道累计访问量突破千万人次,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获得群众广泛认可。

2. 推动服务“便捷办”。对高频业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与环节整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优势,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大局,持续拓展通办范围,实现13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39项业务“福州都市圈”通办,积极参与“四省边际一体化”政务服务合作,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满足跨区域就业人员办事需求。

3. 推动诉求“高效办”。健全诉求闭环处理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等诉求表达渠道,设立专席专人负责群众咨询投诉受理,明确受理、转办、办结、反馈全流程时限与责任,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25年,12329热线全年接线14299次,累计处理各类住房公积金诉求556件,收到群众表扬信件4次,诉求回复率与群众满意度均达100%。

4. 推进租购并举成效显著。围绕“租购并举”双向供给,将普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每月1000元,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提升至每月1200元,全年租房提取金额达7380.51万元,同比增长50.47%。同时,持续推进“共有产权房”“人才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配套,为全市3603户家庭发放贷款15.47亿元,其中“共有产权房”贷款1003户、4.90亿元,“人才房”贷款108户、4089万元,“商转公”贷款136户、5534.9万元,有效纾解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资金压力。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完成省汇聚平台接口身份认证切换与511名操作员身份核验;提前完成政务云空间资源、云安全资源租赁及云方案编制与审批,有序开展政务云至中心端主备专线建设,为部署启用新版福建省电子档案系统做好准备;建成并启用省住建厅视频会议系统;优化线上咨询,为微信公众号增设智能客服,实现咨询“即时响应、高效解答”,持续夯实业务运行数字化基础。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各级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获评半年“红旗审批室”2次、季度“红旗窗口”10次、“服务之星”12人次;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获评2024年度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武夷山管理部获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积极贡献个人”1人次。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