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获刑!

本报讯(江欢)近日,浦城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练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练某某为牟取利益,长期向浦城县石陂镇、水北街镇等地村民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后销售给个人或餐馆作为食材。2023年1月6日,练某某驾驶面包车准备将山麂肉运往浦城城关销售时,被设卡检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车内11只山麂死体及2块山麂肉被依法扣押。经查,其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交易金额达35471元。此外,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练某某还收购了十九只山麂,涉及金额5580元。到案后,练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练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用于食用,涉案金额共计41051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