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晓丽 叶国豪)近期,松溪县检察院依法公诉了一起“高考录取诈骗案”,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2024年11月6日,被害人老章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委托他人办理本科升学“内部名额”被骗140万元。当年6月,老章因女儿高考成绩不理想,经朋友介绍结识张某。交谈中,张某向老章保证9月1日前可取得省内某本科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最终,双方约定服务费为280万元,并以签订“借条”方式收取定金140万元。案发后,张某被民警抓获。经过警方对案件的研判,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松溪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转换思路,以张某主要犯罪地厦门为突破口,主动与厦门市公安机关对接协作,厘清案件全貌,全面调取张某与“上线”的完整聊天记录及银行大额交易流水,从中排查发现更多尚未掌握的被害人。最终查明,自2021年以来,张某谎称拥有人脉关系,可帮助学生入读国内本科院校,骗取多名考生家长定金。截至案发,张某共计实施诈骗21起,骗取金额达2341万元。这一数字,为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