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邱方平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叶锟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李清萍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庄淑鸿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王明盛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六、任命江琳清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夷新区巡回法庭副庭长。
七、免去刘尔华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