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新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培训考核、证书管理及监督责任,推动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新规对特种作业人员需符合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无妨碍安全作业的特定疾病和身体缺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规定》要求,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培训方面,《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已取得相关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免予培训。培训可由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或委托合规机构进行。
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安全技术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方为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全国有效,实体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届满需换证的,应在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在届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换证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且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规定》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冒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出租、出借本人证书。生产经营单位须核查证书真伪,不得安排无证或持假证人员上岗。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将撤销其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林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