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的必要性
廊桥一般是指桥面上设有廊屋、亭阁等建筑的特殊桥梁,广泛分布于闽北、浙南、黔东南等地。南平市是中国现存廊桥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内现有廊桥277座,其中国保2处、省保9处、县保40处,文物点115处,历史建筑8处;建瓯市值庆桥是我国现存的有明确纪年、年代最早的木结构桥梁之一,武夷山馀庆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闽北廊桥造桥工艺精湛,是古典建筑的奇迹,除了承担日常交通功能外,还与当地民俗祭祀、生态环境等紧密相关,凝聚着丰富的廊桥文化,具有极高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
近年来我市在廊桥保护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廊桥保护仍面临着保护资金短缺、保护技术落后和人为破坏等多重难题。特别是廊桥特殊的材质结构,长久以来面临自然侵蚀、洪水掏蚀等诸多问题,并极易引发火灾,给廊桥保护带来巨大隐患。
廊桥是传承历史文脉的实物载体,是建设和美乡村的重要支点。开展廊桥保护立法,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南平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的重大举措;是细化、补充和完善上位法规定,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廊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晰、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力等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廊桥传承利用机制,实现廊桥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的必要措施。
二、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通过立法加强廊桥的保护、研究、管理和展示利用:一是坚持全面保护的原则。统筹做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廊桥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二是坚持价值研究的原则。深化廊桥信息留存和研究,围绕廊桥本体、周边历史环境要素、廊桥传统营造技艺、相关历史文脉的价值研究,深入挖掘廊桥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和时代价值。三是坚持有效利用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廊桥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文旅融合的关系,立足廊桥的社会公共性、开放共享性、精神情感性,持续发挥廊桥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不设章节,共24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七条是总则部分,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保护名录,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保护措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传承利用,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效日期。
(一)关于保护对象。明确本办法所称廊桥,是指采用传统营造技艺建造,设有廊屋并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桥梁。规定法规的保护对象包括依法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廊桥,以及其他1949年以前采用传统营造技艺建造、整体保存的廊桥,1949年以后采用传统营造技艺建造的木拱廊桥。
(二)关于保护体系。确立廊桥保护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县(市、区)政府承担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直接责任三个层面,明确政府层级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并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是廊桥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三)关于名录制度。建立调查建档制度,要求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廊桥及其附属物保护档案和数据库。规定廊桥保护实施名录制,明确保护名录的内容,强调将廊桥附属物列入保护名录一并保护,完善保护名录的建立和退出程序,提出保护标志的制作标准。
(四)关于保护措施。统筹考虑廊桥周边城乡环境和山水格局的保护,对廊桥和廊桥附属物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文化空间、自然景观和环境实施整体保护。实行分级管理,规定纳入保护名录的廊桥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明确廊桥保护范围、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具体管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廊桥保护消防制度,实施廊桥火源管控,明确廊桥用电要求,从制度源头预防火灾隐患。完善廊桥保护预防预警制度,强调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建立智能化监测体系,完善配套保护设施。建立廊桥巡查体检制度,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检修和定期结构稳定性专项技术监测,消除廊桥桥基桥墩掏蚀、拱架结构安全和垃圾隐匿、病虫害等隐患。明确廊桥的维护、修缮和使用要求,对廊桥修缮、迁移和重建的报批工作和资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破坏损毁廊桥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五)关于传承利用。按照本体利用和技艺传承的逻辑,对廊桥的传承利用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在尊重廊桥本体及其附属建筑的原有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对廊桥进行合理利用。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推动廊桥文化传播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
(六)关于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迁移、拆除廊桥及其附属物,以及在廊桥上安装、铺设与保护无关的设备、管线和使用明火等破坏损毁廊桥的行为,依法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