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2025年12月16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2026年3月31日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次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期间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的《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法制委认为,法规草案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内容安排更加合理,文字表述更加精炼规范,已经比较成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