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警惕预付式消费陷阱 依法守护“钱袋子”

近日,延平区一位网友在本地社交网站上曝光,城区一家社区直播团购门店突然关门、负责人失联、多名消费者预存款无法退还,这起群体性消费纠纷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延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权威风险提示,引导广大市民理性付款、依法维权。

据网友CT反映,位于延平区的社区直播团购门店以直播带货、日用品、羊奶粉等销售为引流方式,长期面向中老年群体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自己母亲有部分未提货的商品要求退款,却被商家劝说“留存账户、后续抵扣消费”,其母亲出于信任同意将上千元钱款预存在店内。然而,今年5月初,该门店突然人去楼空、大门紧闭,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门店信息显示已注销登记,多名消费者预存金额无法退款,也无法提货,维权陷入困境。网友打听到,涉事经营者还计划前往其他地区继续以类似模式经营,存在消费风险,因此提醒网友们注意防范。

延平区消委会秘书长魏伯清介绍说,此类预付式消费“关门跑路”并非个例。当前,餐饮、健身、美容、培训、教培等领域预付式消费屡见不鲜。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贪图实惠、相信熟人的心理,以高额折扣、赠送金额和礼品等方式诱导大额预存,随后出现关门停业、恶意注销、转移资产、失联等情形,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预付式消费的适用范围、合同效力、退款规则、举证责任、恶意跑路追责等作出全面、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为司法维权提供坚实依据。

“结合相关案例与司法解释规定,商家关门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并可主张利息。”魏伯清指出,经营者终止营业、无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扣除已消费部分后的剩余预付款,并可主张相应利息。即便商家“注销执照”也不能免除责任。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停业,依法应当清算而未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恶意关门、逃避退款的,消费者还可依据法律主张惩罚性赔偿。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消费记录、余额明细等证据由商家掌握,商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可按消费者主张作出对商家不利的事实认定,大幅降低消费者举证难度。在许多预付式消费纠纷事件中,消费者将钱款预存于商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持有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的情形,完全属于司法解释保护范围。即便商家已注销、人去楼空,消费者仍可通过投诉、集体诉讼等方式向实际经营者、清算义务人、相关责任方追责,依法追回损失。

为防范类似风险,延平区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朋友。理性预存,拒绝大额冲动充值;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稳定、口碑良好的商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多次注销变更等风险;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拒绝口头承诺。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有效期、退款规则、违约责任;妥善保管合同、转账记录、发票、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发现商家关门、迁址、拖延提货、拒绝退款等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或向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家人应多关心家中老人的消费行为,提醒他们不要轻信陌生直播、陌生门店高回报推销,不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遇消费疑问先与家人商量。

作者:□本报记者 黄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