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推进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规定,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南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南平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情况;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侵占河道、生态破坏、野生动物保护情况;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根据工作安排,例行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明察暗访、受理群众投诉等方式开展。督察进驻期间(2026年6月23日—7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99-8735123,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南平市A042信箱,督察组受理投诉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和省政府要求及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及为应对督察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的群众来信来电投诉,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南平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