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邓隆杰)网络一线牵,相逢就是缘,交友虽浪漫,也暗藏风险。网线那头的“她”也可能是“他”,甜甜的恋爱也可以秒变诈骗现场。近日,建阳法院就依法对一起“网恋”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4年9月,小帅在网络交友平台结识“女网友”小美,对方主动搭讪、嘘寒问暖、温柔体贴,小帅日渐心动,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小美不时以吃饭、过生日、见家长等为由向小帅索要钱财,累计金额1万余元。半年后,小帅提出想与小美见面,不料却被对方“拉黑”。后知后觉意识到被骗的小帅携带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警方的全力侦办,嫌疑人小美被成功抓获。让人意外的是,线上善解人意的 “完美女友”小美,真实身份竟是一名成年男子许某。
经查,被告人许某通过下载网络照片、冒用他人身份打造虚假女性人设,利用单独办理的手机号注册账号,长期在各类交友软件主动搭讪男性网友,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身份、假借恋爱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鉴于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