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7

缓刑期内吸食“笑气” 被依法收监

本报讯(乐必成 郑琦欢)近日,浦城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件,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因吸食“笑气”,最终被依法收监服刑。

此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3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社区接受矫正改造。缓刑考验期间,张某不思悔改、漠视法纪,在浦城县某小区出租屋内,先后三次非法吸食“笑气”,违法行为后续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实。

2026年4月2日,浦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认定张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随后,浦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据此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最终,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张某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笑气非毒品,吸食不违法”,这是极其危险的错误认知。“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虽不是毒品,但已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管控危险化学品。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笑气,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长期、过量吸食“笑气”会抑制人体维生素B12吸收,持续损伤神经系统,轻则手脚麻木、四肢无力,重则肢体瘫痪、机能失禁,甚至缺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