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国庆 胡立韬)近日,邵武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上下楼商户因鱼池渗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庭前调解、现场勘验、整改复核、释法析理等多环联动,邵武法院不仅妥善解决了赔偿争议,更从源头上消除了渗水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精准司法服务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毗邻的经营性商户。被告在二楼门店外自行搭建景观鱼池,因防水施工不规范,鱼池长期渗漏,积水沿楼板缝隙渗入原告一楼仓库,导致大批运动鞋浸泡受损。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邵武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柔性、便民的商事审判理念,优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但原告坚持按进货原值全额索赔,被告则认为泡水货品仍有残值,索赔数额虚高,双方分歧悬殊,首轮调解未能成功。
因双方未达成调解结果,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对鱼池渗水导致原告货损的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双方对因果关系无争议,核心争议聚焦于合理损失数额的认定。
为精准固定侵权证据、客观核定损失,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赶赴案涉场地进行现场勘验,逐一核查楼板渗漏痕迹、鱼池防水构造及货品受损范围,完整锁定了侵权事实,为后续调解夯实了事实基础。
勘验后,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二次调解再度陷入僵局。为避免渗水持续侵害原告权益,法官坚持“止损优先、治源治本”原则,督促被告正视管护责任,限期对鱼池防水进行全面整改。在法院推动下,被告积极配合,对鱼池地面及防水结构进行了全方位升级施工。整改完成后,法官二次赶赴现场,逐点核验渗漏点位,最终确认鱼池防水已完全达标,渗水隐患彻底根除。
结合两次现场勘查结果、被告主动整改的态度及货品折旧残值等客观因素,法官第三次组织“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阐明经营者对经营场所附属设施负有法定管护责任,因其施工瑕疵造成他人损害,已构成侵权,应当依法赔偿;另一方面,向原告解读侵权损失赔偿的认定标准、全额索赔的举证难度,以及司法鉴定耗时费力、影响正常经营的现实弊端,引导双方立足经营实际、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鱼池防水整改工程全面竣工,后续不得再因渗漏侵害原告权益。
本案中,邵武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以“调解+勘验+整改复核”的全链条办案模式,既依法维护了受害商户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压力,避免了刚性裁判加剧矛盾,同时从根源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修复了毗邻商户的经营关系。下一步,邵武法院将持续深耕商事纠纷源头治理,以精准、柔性、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