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毛玲红 陈凤梅)“没想到,鉴定和调解同步进行,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 近日,浦城县法院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高效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吴某签署调解协议后,对法官表示感谢。
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吴某驾驶的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致吴某受伤。经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吴某据此要求张某及承保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吴某出示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系单方委托、伤残等级存疑为由要求降低赔偿数额,双方争执不下,吴某诉至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且均有调解协商的意向,仅对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若有明确的鉴定意见,矛盾双方将极大可能于诉前达成和解。鉴于此,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填写《浦城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当事人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伤残等级。
收到新的鉴定意见后,承办法官立即无缝对接“诉前调解”,结合鉴定意见通过“背靠背”理性分析胜败诉风险、费用损失等,以“面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据悉,为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等难题,2022年6月,浦城县法院试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纠纷纳入诉前鉴定范围,通过诉前鉴定,提前明确赔偿依据及赔偿标准,调整当事人诉讼预期,避免出现盲目索赔、过高索赔等现象。
与此同时,法院将诉前司法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机融合,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费、代理费等支出和时间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