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淑芳)日前,建阳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吴某、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中,吴某向他人传授制造枪支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数罪并罚。吴某、黄某分别被判相应刑罚。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吴某网购钢珠、瞄准镜、枪管等零部件,自制一把射钉改装枪。
2023年年初,吴某改装射钉枪一事被同村村民黄某知晓,黄某主动向吴某求教制枪方法,吴某便把改装射钉枪的方法传授给黄某,并赠送黄某空包弹、瞄准镜等。后黄某根据吴某传授的制枪方法独自制成射钉器改装枪一把。
经鉴定,吴某、黄某制造的前述射钉器改装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