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红灿 通讯员 黎炜 蔡恒)医疗领域虚假宣传、茶叶销售“傍名牌”……南平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疗效医疗广告
2023年2月9日,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南平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产品含有“坚持三氧血疗法15天、心跳可恢复正常”“感觉越来越年轻”等内容,并在经营场所悬挂标题含有“德国三氧大自血疗法”“国际领先技术”等宣传字样,但无法提供以上宣传内容相关功效的佐证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140元。
锅炉未经检验便“上岗”
2023年2月13日,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县一家塑胶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锅炉属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及未经特种设备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经查,这个锅炉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制造商处购进,使用前未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也未经特种设备机构安装检验验收。当事人这一行为属于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并处罚款15万元。
劣质电线以次充好
2023年3月8日,延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线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500米电线,标价为每米1.3元。截至案发当日,涉案产品尚未销售。依据《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电线不符合Q/FNHY002-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延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线,并处罚款800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茶叶
2023年3月9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在彭某明、彭某祥的直播间处查获在售的“溪谷留香”“岩霸”等注册商标茶叶77泡,货值金额3697元。经各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茶叶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于当事人未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彭某明经营的茶叶店于2022年11月就因销售侵犯“溪谷留香”“曦瓜”注册商标专用权茶叶而被行政处罚过,后仍继续故意实施销售侵权茶叶行为。
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购进涉案茶叶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予以警告;依法没收涉案茶叶并罚款20万元。
茶叶过度包装
2023年10月16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埔上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该镇一家茶叶店检查时发现,店里销售的一款名为“广茗岩”的大红袍茶礼盒,长33厘米、宽22厘米、高7厘米,内含15泡茶叶。执法人员现场测算这款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69.30%,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下架相关产品并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