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9日
第2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桦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到龄退休,接受陈桦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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