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瓯自然资告〔2024〕3号
经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 2024-
拍J01号
建瓯市高铁新区
W11-04号地块
21693.5 商服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1.0<FAR
≤2.5
≤45%≥20%≤364044601000 10万元或
10万元整倍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日,到建瓯市金瓯街27号五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日,到建瓯市金瓯街27号五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4月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建瓯市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地块拍卖开始时间: 2024年4月2日9时00分整。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利用条件和相关约定
1.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该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为整体单一产权,整体自持,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
3.其它土地利用条件按市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3〕 179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建瓯市金瓯街27号五楼建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建瓯市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康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9-3857502 0599-8225133
开户单位: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建瓯支行营业部
账 号:1406 0407 2902 2071 058
开 户 行: 农业银行建瓯支行
账 号: 1395 0101 0400 2958 5
开 户 行: 建行建瓯支行
账 号:3505 0167 7307 0000 0820
开 户 行: 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
账 号: 9051 2100 1001 0000 0728 04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瓯市支行
账 号:93500301001045003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建瓯御花苑支行
账 号:4104 7546035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
账 号:1930 1010 0100 1902 50
开 户 行: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50 6100 1001 0000 1558 82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5时在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浦城县雁塘水厂场平工程金源1—4堆场的高岭土约63737.7m3,参考价142.8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具有砂石土加工场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场地和砂石土加工设备的纳税企业。
2.竞买人必须符合经过环保审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3.严禁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企业报名参加。
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3月19日17时前将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号,并持有效证件至我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备注保证金):
户名:福州正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020 1516 0000 99 开户行:厦门银行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止。
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报名地址: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333号铂悦花园7幢2层208铺
联系电话: 15892186802 18950372190
福州正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2日
遗失 声明
母亲:谢璟,父亲:张鸿勋,不慎遗失其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一本,证号:H350124032,现作废。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