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5日
第4版:

诉前调解高效化纠纷

本报讯(王东来)“您现在情绪激动我能理解,但既然要解决赔偿问题,就得先理清对方需要怎样承担责任。”近日,顺昌县法院大干法庭法官组织当事人到仁寿镇司法所,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这是一起建房工人坠亡事故。仁寿镇村民游某在周某的新建房做工,施工时不慎从五楼摔下,后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游某的家属与周某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在仁寿镇司法所僵持不下。

法官先向死者家属释明法理,阐明周某与游某之间系形成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且周某将项目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游某,存在一定选任过失,应当承当相应责任。接着法官讲解了相似案例的处理结果,耐心分析利弊得失,提出可行方案,从法理人情两方面弥合双方矛盾。

通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协议,周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游某家属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23万元。在法官的持续跟进下,周某在约定时间前即交付赔偿款。

“近年来,农村不具备资格建房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而此类案件往往‘战线’很长,若直接进入诉讼环节,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负担。”顺昌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利用“法院+N”模式,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充分运用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聚焦纠纷实质性化解,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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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04576.html 1 诉前调解高效化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