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自然资源局公告
下列申请人已向我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了,我局已受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本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据房屋产权人申请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附:申请人及房地产基本情况
序号申请人 原土地
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现房屋
所有权证号
原土地
所有权证号
备注01 李显财、
吴松兰
陈明 光泽县坪山路横街44号
2幢4层408室
光房权证
字第2010
1168号
光国用
(2001)字
第2183号
因原户主
常年在外地,
联系不上。
特此公告
光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4 年4月7日
遗失 声明
●母亲:何碧婧,父亲:彭建辉,不慎遗失其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一本,证号:R350065904,现声明作废。
●母亲:何碧婧,父亲:彭建辉,不慎遗失其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一本,证号:K350217839,现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