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第3版:

非法狩猎获刑

本报讯(杨仁花)近日,浦城一男子用土铳狩猎国家保护动物,被浦城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查,范某修缮房屋时发现其父亲遗留的两支土铳,并将其藏匿家中。2023年1月至3月期间,范某携带土铳到田里打猎,猎得山麂、野兔各一只。此外,范某还在自家附近的菜地内设置捕猎夹,猎得獾和野兔各一只。经鉴定,范某所持有的两支土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而猎夹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得的山麂、野兔、獾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范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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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06175.html 1 非法狩猎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