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第8版:

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将延续至明年底

前不久,延平区的林先生银行账户收到了一笔八千余元的退税款。这是他享受到的“房屋换购”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这项政策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在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这项政策还将延续。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林先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今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仍可对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出售住房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出售住房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出售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纳税人可向征收出售房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该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http://fujian.chinatax.gov.cn/sszczl/zjfgk/202210/t20221026_480867.htm下载打印。

此外,还需要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出售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合同;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新购住房为新房的,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以及契税完税证明和房查表。(黄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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