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海涛 方晨)近日,光泽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包庇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县公安局发送检察意见书,要求跟进对廖某某后续的行政处罚。而后,光泽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廖某某的儿子在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一人死亡及其本人受伤。担心儿子会因交通肇事受到法律追究,“爱子心切”的廖某某在抵达现场后便立即顶替儿子到公安机关陈述虚假事实。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发现,虽然廖某某向侦查民警提供了虚假证词,但之后在其子的劝诫下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给侦查民警造成较大压力,同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微。结合法律与情理,检察机关决定对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