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4日
第5版:

帮助转移犯罪资金获刑

本报讯(蔡琪乐 张芳敏)日前,政和县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吴某某经他人介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手机、支付密码、人脸验证等信息,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经统计,2021年9月,吴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共接收资金265603.62元,其中含被害人叶某某被诈骗资金49999元。在上述转账过程中,吴某某获利7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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