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1日
第5版:

滥伐林木:有证≠合法

本报讯(林炜彬)近日,被告人黄某因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任意采伐其所有林木,数量巨大,被建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22年9月,黄某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后,雇佣工人到自有林地砍伐林木,被伐林木一部分运至木材加工厂销售,一部分留存在山场。其中,黄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间砍伐马尾松蓄积量87.095立方米,超量砍伐阔叶树蓄积量82.9821立方米,砍伐林木蓄积量共计170.0771立方米。经认定,被伐林木价值(取整)共计52448元,其中被伐马尾松价值26046.1元、被伐阔叶树价值26401.6元。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积极引导被告人与建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碳汇购买协议》,自愿购买林业碳汇30000元,用以补偿其滥伐林木行为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该案中,黄某虽然取得了采伐许可证,但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实施采伐,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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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 2 闽北日报 content_108457.html 1 滥伐林木:有证≠合法 /enpproperty-->